健保補助標準
2026 - 01 - 01 生效
★ 未滿十八歲聽損者
★ 無手術植入電極之禁忌
- 嬰幼兒(未滿兩歲)
兩耳平均聽力損失 ≧ 90dB HL
使用過助聽器三至六個月以上,聽能訓練無進展。 - 兒童(滿兩歲)
兩耳平均聽力損失 ≧ 70dB HL
助聽器使用六個月以上,助聽後開放語詞辨識得分 < 50%,或是噪音下語詞辨識得分 < 30%。 - 單側全聾(SSD)
劣耳聽力損失平均 ≧ 80dB HL
優耳聽力損失平均 < 30dB HL
助聽後單字詞測試得分 ≦ 5%,建議先有使用CROS跨傳式或其他助聽器三個月以上經驗。
◎ 可同時植入雙耳或依序植入,若採依序植入,第二耳須持續配戴助聽器,如因無效中斷,時間不得超過五年。
◎ 每人終身單側限申報植入體及處理器各一組,但僅植入一組者,植入體或聲音處理器損壞,得再次植入,終身以兩組為限。
社家署補助標準 (給付單耳)
★ 18歲以上、未滿65歲
★ 有口語能力 (言語可懂度分級SIR 3分以上)
★ 未曾接受全民健康保險人工電子耳給付者之優耳,聽力劣於90dB HL
並符合下列所有條件:
◇ 感覺神經性聽力障礙病史在5年以內,或感覺神經性聽力障礙病史超過5年且持續配戴助聽器者;如因成效不佳中斷配戴助聽器,中斷期間不得超過5年。
◇ 先天性聽覺機能障礙者,經電腦斷層或核磁共振攝影確定至少具有1圈完整耳蝸存在且無其他手術禁忌者。
補助金額
★ 低收入戶 NT$ 600,000 元
★ 中低收入 NT$ 450,000 元
★ 一般用戶 NT$ 300,000 元
詳細補助辦法請參閱社家署公告「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」及「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」
我們使用Cookie來改善您的瀏覽體驗,繼續使用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使用Cookie。了解更多

